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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风 | 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当私人经济被消灭、市场活动被极度压抑以后,安排城镇居民的就业就成为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对社会主义原则的传统理解,在国营经济中就业的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直接主人而不是雇员,因此人们一进入国营单位就业,便享受到工资、福利和保险等一整套囊括生老病死全部内容的保障。这种就业模式使本来就不堪承受的就业压力更加严重,因而国家不得不通过劳动工资计划对包括城镇集体单位在内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加以严格的控制。国家计划通过行政程序下达到各单位执行,已就业职工因占用了计划编制指标而成为计划基数的组成部分,他们因而从自己所占用的计划指标上获得了固定不变的身份。于是,在个人不能自由择业的条件下,农民与城镇居民、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职工、干部与工人等户籍和计划管理的分类,便转化成个人的先赋性身份差异。由身份而来的权利和待遇使个人生活被纳入以单位为组织中介的国家行政控制之中。